因准驾车型不符车辆 吉安一驾驶人被行政拘留
更新时间:2017-10-21 10:11:44 点击次数:
驾驶员与交警
中国江西网吉安讯 记者聂倩雯报道:10月18日,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总队直属七支队第六大队民警在泉南高速公路泰和北收费站处执勤时,查获一起驾驶与驾驶证准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严重违法行为。
10月18日11时11分左右,驾驶人黄某驾驶一辆赣牌中型罐式货车从泰和北下高速时,第六大队民警对其例行检查。当让黄某出示驾驶证时,黄某称其为携带驾驶证,于是民警通过警务通查询。查询后发现黄某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并不能驾驶中型货车。当民警向其说明查询情况时,黄某居然说:“不是只要有驾驶证就可以开任何车吗?”执勤民警于是向其详细说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要与所驾驶的车辆相符合。
随后,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大队进行处理,对驾驶员黄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正拘留三日的处罚,目前该案件已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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