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吉度头条 > 正文
酒驾曝光!吉安交警公布这批酒驾人员名单
更新时间:2018-10-20 11:16:03  点击次数:

 微信图片_20181019163459

“车祸猛于虎”。一个个惨痛的醉驾事件,让人触目惊心;一幕幕血淋淋的人间悲剧,发人深思。生命对每一个人都弥足珍贵,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对自己,对家人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我们应时刻警醒自己,不酒后驾驶,不超速行车,不超员载客。 目前,吉安公安交警部门正全力以赴,严查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该市公安交警部门陆续对查获的酒后驾车人员名单予以曝光。同时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对于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拨打122电话予以举报。

现将永丰县(市)公安交警近日查处酒驾违法人员进行曝光。

酒后驾车人员名单

邹良贵,永丰县(市)瑶田镇人,于2018年8月30日酒后驾驶赣FJ0095号小型汽车至工业大道木材厂路口时,被永丰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刘永华,永丰县(市)恩江镇人,于2018年8月30日酒后驾驶赣DV3088号小型汽车至永丰大道聂家小学路口时,被永丰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谢金根,永丰县(市)佐龙乡人,于2018年8月30日酒后驾驶赣DB5976号小型汽车至永丰大道聂家小学路口时,被永丰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钟少雄,永丰县(市)佐龙乡人,于2018年8月30日酒后驾驶赣D6Z781号小型汽车至永丰大道聂家小学路口时,被永丰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王仕保,永丰县(市)佐龙乡人,于2018年9月4日酒后驾驶赣D1R990号小型汽车至永丰大道聂家小学路口时,被永丰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曾爱明,永丰县(市)藤田镇人,于2018年9月6日酒后驾驶赣D6Z298号小型汽车至迎宾大道交警队大园盘路口时,被永丰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程美发,永丰县(市)恩江镇人,于2018年8月30日酒后驾驶赣DSD458号普通摩托车至桥南南站路口时,被永丰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高水根,永丰县(市)沿陂镇人,于2018年8月30日酒后驾驶赣D65502号普通摩托车至桥南南站路口时,被永丰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罗军,永丰县(市)坑田镇人,于2018年8月30日酒后驾驶赣DS8608号普通摩托车至永丰大道聂家小学路口时,被永丰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温馨提示:尊敬的读者网友,此文章内容来自互联网,其真实性请自行参考,文章并不代表本站的立场,如果此文章内容有侵权或者给您带来影响,请联系本站管理员进行删除,欢迎监督!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本站不代表其真实性,若发现本站有侵权文章,请邮件至:8@qq.com 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删除相关信息,欢迎大家监督。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版权投诉 | 联系我们 | 吉度活动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21吉度热线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