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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组织“血水圣灵”在江西吉安县敛财463万元 16人获刑
更新时间:2019-12-12 16:40:38  点击次数: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讯记者黄思农报道:近日,江西省吉安县(市)人民法院依法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被告人申宝凤、刘虹杏、钟春兰等十六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16名被告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被告人申宝凤,化名“抱抱”、“一鸣”,女,1994年2月出生于江西省德安县(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江西省共青城市。2018年8月8日因涉嫌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泰和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14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廖丽均,化名“江涛”,男,1988年10月出生于江西省德安县(市),汉族,初中文化。因涉嫌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19年2月14日被赣州市定南县(市)公安局抓获,2019年2月15日被泰和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3月13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肖正根,化名“天泽”,男,1996年3月出生于江西省泰和县(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2018年8月9日因涉嫌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泰和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14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月秀,化名“月姐”,女,1975年9月出生于江西省吉安县(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18年8月8日因涉嫌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泰和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14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钟春兰,化名“乐宣”,女,1989年2月出生于江西省泰和县(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家住赣州市安远县(市)。2017年1月11日因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2017年9月27日刑满释放。2018年8月8日因涉嫌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泰和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14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刘桂培,化名“马杰”,男,1993年8月出生于江西省安远县(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18年8月9日因涉嫌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泰和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14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龙全牙,化名“罗宾”,男,1981年8月出生于江西省万载县(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18年8月8日因涉嫌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泰和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14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邹丽莹,化名“长进”,女,1975年11月出生于江西省会昌县(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江西省瑞昌市。2018年8月8日因涉嫌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泰和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14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杨洪云,化名“杨姐”,女,1978年7月出生于湖北省丹江口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18年8月8日因涉嫌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泰和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14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肖春香,化名“阿香”,女,1970年11月18日出生于江西省泰和县(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06年10月30日因参与“血水圣灵”邪教组.织活动被井冈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二年。2018年8月8日因涉嫌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泰和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14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刘虹杏,化名“方言”,女,1992年3月出生于江西省定南县(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2018年8月8日因涉嫌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泰和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14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吴园珍,化名“王一”,女,1968年12月出生于江西省泰和县(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18年8月8日因涉嫌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泰和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14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匡蓉,化名“合一”,女,1995年8月出生于江西省泰和县(市),汉族,大专文化,务工。2018年8月8日因涉嫌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泰和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14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单建英,化名“恒心”,女,1966年4月出生于江西省泰和县(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2013年1月31日因参加“血水圣灵”邪教秘密聚会活动,被吉安市公安局行正处罚拘留十五日。2016年8月10日因组.织邪教聚会活动,被泰和县(市)公安局决定行正拘留十五日。2018年9月17日因涉嫌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泰和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匡世镔,男,1964年1月出生于江西省泰和县(市),汉族,初中文化,务农。2018年8月17日因涉嫌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泰和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14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谢五星,化名“哈该”,男,1988年8月出生于江西省修水县(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2008年2月因从事“血水圣灵”邪教活动被江西省九江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2010年9月因从事“血水圣灵”邪教活动被江西省南昌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2013年7月12日因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吉安县(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5年10月30日刑满释放。2018年8月8日因涉嫌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泰和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14入被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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