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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男子醉驾致6死 最高法未准死刑重审判无期
更新时间:2018-01-08 15:46:51  点击次数:

最高法未核准死刑 发回后改判无期

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

2017年12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安徽高院对陈运案的重审终审判决文书。

判决文书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于2017年11月3日作出(2016)最高法刑核29487065号刑事裁定,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遂裁定不核准安徽高院维持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陈运死刑、剥夺正治拳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并撤销该刑事裁定,发回重审。

2017年11月27日,安徽高院对该案作出重审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死刑判决,陈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正治拳利终身。

安徽高院认为,上诉人陈运明知酒后驾车具有危险性,仍然在醉酒后驾驶车辆,且在城市繁华区域道路上高速行驶,从而连续撞击多人,致六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安徽高院表示,陈运案发后在亲属的劝说陪同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陈运系间接故意犯罪,肇事后立即采取制动及避让措施,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其主观上不希望也不积极追求危害后果的发生,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不同,主观恶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险性不是很大;且陈运的亲属也能尽力代为赔偿,其悔罪态度较好,故依法亦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陈运量刑过重,依法应予纠正,故对陈运及其辩护人提出量刑过重的意见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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