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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书法展作品被指抄袭 专家:抄袭与临摹难界定
更新时间:2018-12-02 12:07:24  点击次数:

  此前提到的赵廷山被指抄袭刘颜涛的作品《篆书孟浩然诗三首》也出现在了2015年全国第十一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中,后专家组比对认为赵廷山的作品其篆书笔法、结构与刘颜涛作品基本一致。作为国展投稿作品,其性质仍属于抄袭。

  同一场展览中,被评为优秀作品的《隶书君子贤者联》被认定为临摹《石门颂》集联,作品被取消优秀作品及入展资格。

  律师

  临摹他人作品或构成侵拳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介绍,从法律上看,书法作品属于《著作拳法》第三条第四项里的“美术作品”,受著作拳法保护。临摹只是出于个人学习不构成侵拳,而如果临摹作品是精确复制,且用于商业用途,则构成侵拳。如果临摹作品与原作具有明显差异,那么可能构成演绎作品,可享有独立的著作拳,但演绎作品著作拳的行使需要尊重原作品的著作拳。未经原著作拳人同意,未标明其身份就出版发行演绎作品,同样构成侵拳。

  韩骁认为,参展者临摹他人作品,又不存在合理使用事由,属于“剽窃他人作品”,构成侵拳。根据《著作拳法》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文/本报记者 郭琳琳 实习生 张曜麟 施世泉

  专家

  如何界定抄袭和临摹 业内存在争议

  对于书法抄袭现象,几名书法专家认为抄袭情况并不少见,但对于展会前如何筛查抄袭作品,以及对于抄袭和临摹的界定,在业内也存在一定的现实难题和争议。北京书法家协会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告诉北青报记者,展览中存在的问题一般包括代笔、抄袭和临摹,对于代笔,主办方往往会联系作者重新创作作品,如果创作的作品与提交的作品水平有较大出入,就会认定为代笔并进行处罚。但对于抄袭则较难认定,主办方往往不反对临摹古人作品,但不提倡临摹今人作品。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书法艺术研究院研究员杨凤存则认为,临摹今人的书法作品必须要标明“临摹”的字样,否则就是抄袭他人作品。

  《解放军美术书法》杂志资深编辑金路认为,书法抄袭及代笔近年呈现出增多的情况,尤其对于部分学生和一些学习者来讲,作品入展是进入主流书法圈子的一种方式。近年来很多学校开设了书法专业,社会上也出现了大量的书法班,其中有部分书法专业的学生或是书法学习者会想尽办法让作品入展,以便为日后工作提供一些便利,也因此难免会出现抄袭或代笔现象。

  金路称,如发现作品涉嫌抄袭,主办方往往会取消作品的入展资格,还有部分展会主办方会将作者列入黑名单,作为每次参展的必查对象。除此之外,对于有哪些更为有效地避免抄袭现象发生的方式,业内也还在探讨,“目前还没有完善有效的机制来应对抄袭,更多还是靠举报,社会关注更多的话其实对于避免抄袭也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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