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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一个“免费冰激凌” 男子获刑8个月
更新时间:2019-08-18 18:00:52  点击次数:

   男子隋某在饭店吃饭后向店家索要消费赠品冰激凌,在店家告知并没有消费赠品活动后,隋某借着酒劲儿将店方的结账设备损坏,后又在民警和保安赶到后,谩骂、推搡踢踹民警,还撕坏民警的警服。北京青年报记者8月16日从北京西城法院获悉,男子隋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索要冰激凌未果砸店又袭警

  2019年6月28日晚8时许,年近50的隋某与家人在北京市西城区一庆丰包子铺吃饭饮酒。在结账时,隋某向店方经理安某索取消费赠品冰激凌。

  安某表示没有消费赠品的活动后,引起隋某的不满。隋某借酒滋事,将店方的电子结账设备损坏。安某随后报警。

  在民警及保安员赶到现场对隋某进行劝阻过程中,隋某采取谩骂、推搡等方式,拒不服从民警的执法行为,同时影响了商家正常的经营活动。民警依法对其强制带离时,隋某又对民警及保安员进行撕扯踢踹,将民警警服撕坏。

  随后,隋某被强制约束上警车,仍拒不配合执法,还掐住保安员的颈部、踢踹警务人员。到达派出所后,其仍持续对民警进行踢踹、撕扯,直至被制服。

  隋某的行为造成民警手臂受伤,保安员手臂、颈部受伤。经法医鉴定,民警不构成轻微伤,保安员构成轻微伤。

  曾有多次前科此次获刑8个月

  据了解,隋某曾于2014年3月因寻衅滋事被行正拘留10日;2017年7月因殴打他人被行正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2018年10月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行正拘留3日。

  公诉机关认为,根据被告人隋某所具有的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建议判处隋某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

  最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隋某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鉴于隋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隋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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