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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心存侥幸上路 二次酒驾被拘
更新时间:2018-06-02 10:37:4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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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吉安网讯( 汪斌)5月25日晚,曾申忠饮酒后,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驾驶摩托车上路,被交警查获。早在2017年4月19日,曾申忠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吉安县(市)交警大队处理过,理应悔改,可没想到他好了伤疤忘了痛。

当日晚21时05分,曾申忠饮酒后驾驶赣DN4K43号普通两轮摩托车沿吉安县(市)吉安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京九大道路口时,见前方交警设卡查车,于是立马驾驶摩托车调头逃跑。

躲避执法必有蹊跷,执勤民警见情况后立即上前拦停,不料曾申忠丢下摩托车飞快的冲进路旁的树林中,他没想到吉安县(市)交警会如此的“执着”,最终还是被追进树林的民警擒获了。

执勤民警发现曾申忠眼睛布满血丝且身上散发出明显酒味,随即要求他配合酒精呼气测试,但他拒不配合,还对民警威胁地说道:“我记住你了,你小心一点!”然而,在民警警告其行为的严重性后,曾申忠还是老老实实地配合酒精测试,经检测结果为36mg/ml,属于饮酒驾驶。

随后,在处理曾申忠酒驾行为的过程中民警还有进一步发现。正当民警准备录入曾申忠违法信息时,公安智能系统提示此人于2017年4月19日被吉安县(市)交警大队查处过,因此曾申忠属于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对曾申忠作出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以及行正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

警方提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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