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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 2018港澳通行证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8-04-30 10:43:14  点击次数:
公安部决定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8项出入境便利措施。1月22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上述措施这些措施涉及就近办证自助办证免费照相外籍华人办证边检自助通关等多个方面,将进一步释放公安出入境改革红利,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1、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办理出入境证件

申请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向任一县(市)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

措施解读

2012年1月1日以来,公安部在部分具备条件的省份推行了本省居民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措施(申请人须在申请地居住满一年以上),方便了省内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更加频繁,上述限定居住时间的省内就近办证措施已不能很好地满足群众需求。针对这一情况,公安机关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省内有关信息互联互通,普遍具备了在省内实施无居住时间限制、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条件。新措施实施后,各地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省内任一县(市)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部分因私出入境证件,无需提供居住证明材料。此外,考虑到涉港澳台部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办理有专门规定,如赴港澳台定居须在户籍地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签注的签发对象为开办城市的户籍居民及居住证持有人,赴港澳台商务活动须在企业登记备案地申请等,申请人应区别情形或事先咨询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按规定的受理地点和相关条件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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