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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案惟一没被杀得人 白银杀人案被害人照片
更新时间:2018-07-11 11:09:34  点击次数:

  以下是白银九起案情档案:

  1988年5月26日

  白银公司23岁的女职工白某被害于白银区永丰街家中。

  1994年7月27日

  白银供电局19岁女临时工石某在其单身宿舍遇害。

  1998年1月16日

  居民发现白银区胜利街29岁的女青年杨某在家中遇害,调查证实杨某被害时间为1月13日。

  1998年1月19日

  家住白银区水川路的27岁女青年邓某在家中遇害。

  1998年7月30日

  白银供电局职工曾某8岁的女儿苗苗(化名)在家中遇害。

  1998年11月30日

  白银公司女青年崔某在白银区东山路的家中被杀害。

  2000年11月20日

  白银棉纺厂28岁的女工罗某在家中被人杀害。

  2001年5月22日

  白银区妇幼保健站28岁的女护士张某在白银区水川路的家中被害。

  2002年2月9日

  25岁的女子朱某在白银区陶乐春宾馆客房中被害。

  前几天我第三次观看了韩国影片《杀人回忆》,就在观后网上找影评时了解到了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了解案情后实在让我震惊!愤怒!悲伤!十五位年轻美丽、善良的女性就这样被残忍的杀害了!更可气的是竟然从88年到现在28年都没有抓到凶手。在悲伤与愤怒的驱使下我阅读并分析了几篇天涯论坛里关于此案的帖子,例如《白银连环杀人案最新线索汇总:一定可以破案》等,通过帖子里热心网友提供的资料我把白银案与在韩国发生的两起著名连环杀人案进行了对比分析,这两起案件分别为:1986年韩国华城连环杀人案和变态杀人狂魔柳永哲连环杀人案,在对比这三个案件的过程中我惊人的发现了破获白银连环杀人案的唯一线索和关键人物——韩国头号变态杀人狂魔柳永哲!

  韩国头号变态杀人狂魔柳永哲来自汉城贫困地区,在一年内接连猎杀了至少19人,多为汉城地区富裕阶层老人、电话应召女郎和上门按背女性,创下了韩国犯罪分子一人杀害人命的“最高记录”,成为韩国史上头号连环杀人凶手。(以上来自百度百科)好,说到这里大家会疑问韩国杀人案与白银杀人案有什么关系?那么我下面要说的就是关键中的关键!(关键的部分我用括弧标注)就在柳永哲最疯狂杀戮的复出阶段,他以纯熟的画技(绘制了警察的身份证明文件),再通过家中的电脑加工,印制出逼真的(假警察证件)随后,他在南大门市场(花3万韩元买了假手铐)随身携带。柳永哲把切成细件的尸体打包后,通常会乘出租车到奉元寺后山掩埋。为了(清除受害人手腕上的手铐痕迹,他剁掉死者的手腕),并烧毁尸体;为了防止在DNA检测中暴露自己的身份,他避免在受害女性身上留下生物证据,当他“不幸”和11名受害女性中的一名按背女发生关系后,他将受害者的(手指指纹全部用刀毁掉)。

  我把最关键的一句放大截图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猜到了白银案凶手为什么要剁掉受害者的双手了吧?就是怕手铐的痕迹被发现!!!其次,凶手割掉受害者的部分器人是为了毁灭他在受害者身上留下的生物证据!

  根据以上推断我还原出了四起切割器人的案发经过:

  案件:1998年1月16日下午4时许,家住白银区胜利街88-6号,29岁的女青年杨某被害于自己家中(简称98.1.16案件),调查证实杨某被害的时间为1月13日,现场勘验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全身赤裸,上身共有刀伤16处,双耳及头顶部有13x24cm的皮肉缺失”。

  还原:凶手强迫受害者为自己口交,之后将精液遗留在了受害者的头部和耳朵上所以凶手事后割去了受害者的耳朵及头顶部分皮肉。

  案件:1998年1月19日下午5时45分,家住白银区水川路6号的女青年邓某被害还于家中(简称98.1.19案件),被害时27岁,勘验时发现,受害人“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裤子被扒至膝盖处,颈部被刺割,上身共有刀伤8处,左乳头及背部有30x24cm的皮肉缺失”。

  还原:凶手从后方对受害者实施了QJ,之后将精液遗留在了受害者的背部,左乳头留有凶手的唾液,事后凶手割去了受害者部分背部皮肉和左乳头。

  案件:1998年11月30日11时许,家住白银区东山路59-6-4号的白银公司女青年崔某在家中被害(简称98.11.30案件),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身有22处刀伤,下身赤裸,双乳、双手及阴部缺失”。

  还原:凶手将受害者的双手用手铐紧紧铐住并从正面对受害者实施了QJ,之后将精液遗留在了受害者的阴部内,双乳留有凶手的唾液,双手手腕位置留下了手铐印记,事后凶手割去了受害者的阴部和双乳并砍下了双手。

  案件:2000年11月20日11时许,28岁的白银棉纺厂女工罗某在该厂平房家属区自己家中被人杀害(简称00.11.20案件),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裤子被扒至膝盖处,双手缺失”。

  还原:凶手将受害者的双手用手铐紧紧铐住并对受害者实施了QJ,双手手腕位置留下了手铐印记,事后凶手砍下了受害人的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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