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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常德集体自杀事件原因 回顾常德集体事件结局
更新时间:2017-11-20 11:55:52  点击次数:

1994年,陈东红贷款从四川购回5台点焊机,价值16.5万元。不料,在运往常德市区交易的途中,被一群不明身份人士抢走。他不能到期还贷。

1995年10月22日,酉港信用社向汉寿县(市)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强制收回陈东红借款时作为抵押的房屋。第二天,汉寿县(市)法院民事判决:对酉港信用社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1996年10月16日,汉寿县(市)法院强制执行陈东红财产。3辆警车、十多名法院执行人员到场,酉港镇居民多年以后对此还印象深刻。

他们说,执行人员将强制迁出房屋公告贴满5间房屋,遭到陈美元和小女儿陈向一的反对,两人认为只应贴在陈东红的门面上,“随即一群法人对两人拳脚相加,两人被倒拖上警车,铐起就打”、“商场里十多万的东西也弄不见了”。

陈美元及陈向一被汉寿县(市)法院以“阻碍执行公务,擅自撕毁人民法院公告”名义拘留。二人均称,当天在前往拘留所途中,遭到执行人员毒打和恐吓,让他们早日签字同意搬出房屋“不要不识时务。”

3天后,陈美元签字。陈家6户18人搬家,开始流离失所。后来,陈东红夫妇离婚,儿子辍学。

争房十五年

15年后。陈建勇从一个精壮汉子变成了一个身体孱弱的人。

“五个人的房子,怎么能替一个人抵债?”他说,建房时与几个妹妹挖沟挑泥,满心欢畅。没想到如今租居危房,无钱医病。

一审判决后,陈建勇等4人方才知悉大哥暗地里已将共同所有的房产证抵押贷款。他们将分家析产时全家人签名的《房屋划分书》提交法庭。

1996年4月,陈家五兄妹向汉寿县(市)房产局申请办下5个房产证。但汉寿县(市)法院强制执行后两天,汉寿县(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委)员会发出声明,这5个房产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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