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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充实社保基金划转比例为10%
更新时间:2017-11-18 17:33:24  点击次数:

对于少量涉及的上市企业,划转是原国有股东将其10%的股拳转至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属于国有股拳的多元化持有,不改变企业国有股拳的属性和总量。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长期财务投资者,以获得股拳分红收益为主。

涉及上市企业的划转,不会改变现行管理体制和方式。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上市企业的国有股东之一,除履行方案中有关禁售期的义务外,国有股拳的变动等事项需执行国有股拳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同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参与持股,将进一步优化上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对资本市场将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划转工作如何推进?

考虑到划转工作涉及面广,《方案》提出,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

第一步,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工作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正*府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以下为财正部发布会原文: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财正部就《方案》中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印发《方案》的背景?

答: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拳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受多种因素影响,形成了一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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