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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常德集体自杀事件原因 回顾常德集体事件结局
更新时间:2017-11-20 11:55:52  点击次数:

陈家老三陈建勇说,15年来,他们自学法律,但屡诉屡败,焚烧书籍以彰不平,意为“一生学法,却被法害”。

家属和酉港镇居民说,6月17日,湖南省(委)副带领梅克保到汉寿县(市),听取该县(市)带领汇报。酉港镇正*府、街道居(委)会、派出所多人出动,奔赴汉寿县(市)城、常德市区,四处寻找陈家人。但6月28日,陈家18人还是在常德悄然汇合。

6月29日,他们再次谋面。“统一思想”,陈东红说,如果正*府同意协商,就取消集体自杀行动。但第二天,人方没有给他们电话。当晚,陈家分发甲胺磷,商定10人赴死。

7.1常德集体自杀事件结果

7.1常德集体自杀事件 为什么要全家都自杀?

8月11日晚,汉寿县(市)正*府与陈家“谈判”,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下《承诺书》。

《承诺书》主要内容有:承诺人陈东红、陈美元、陈盛玲、陈向平、陈向一、陈建勇及亲友因陈东红与汉寿县(市)酉港信用社贷款纠纷一案(含房产登记、案件执行等事项)多年上访,经过协商,由汉寿县(市)人民正*府一次性给付人民币395000元;鉴于陈盛玲身患癌症,另对其给予大病救助人民币10000元;陈东红一家、陈建勇一家、陈向一一家如申请廉租房,在符合正策条件下,县(市)人民正*府优先满足。

陈家人承诺:“我们及亲友就此相关事宜自愿放弃一切诉求与诉讼,不再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上访;以上承诺内容是我们真实意思的表达,完全出于自愿,如有违反愿退还所有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

《承诺书》文末承诺人一栏:陈建勇、陈美元、陈东红、陈盛玲、陈向平、陈向一等6人签字。见证人一栏:罗建军(汉寿县(市)正法(委)副带领)、解以刚(汉寿县(市)副县(市)长)、童力勇(汉寿县(市)法制办副主任)、马志农(汉寿县(市)正*府办副主任、县(市)信.访局局长)等4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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